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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運用告知聲明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及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彩券)得於辦理公益彩券發行、經銷商遴選與管理及其相關附隨業務之範圍內,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申請人告知下列事項:
- 蒐集之特定業務目的及代號:105彩券業務。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個人識別資訊、家庭情形、社會概況、健康紀錄及種族(例如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居住地區、戶籍地址、通訊方式、婚姻狀況、家庭成員、身心障礙種類、刑事犯罪紀錄等)及其他詳如第5屆公益彩券傳統型彩券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申請書之內容,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一)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例如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等)規定之保存年限或因本行及台灣彩券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以期限最長者為準)
- (二)地區:本行及台灣彩券所在地。
- (三)對象:本行及台灣彩券(含受本行及台灣彩券委託處理事務之委外機構)。
- (四)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 申請人並同意如所提供之資料若包含申請人以外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申請人應以適當方式使該第三人知悉其個人資料會提供予本行及台灣彩券於上開目的範圍內進行蒐集、處理或利用。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申請人就本行及台灣彩券保有申請人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一)得向本行及台灣彩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及台灣彩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二)得向本行及台灣彩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申請人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三)得向本行及台灣彩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但書規定,本行及台灣彩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申請人請求為之。
- 申請人如欲行使上述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台灣彩券客服(市話請撥0800-024-999,手機請撥0809-077-168)詢問。
- 申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申請人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及台灣彩券可能無法進行特定目的之作業,敬請見諒。